時間:2024-01-02 15:03:33
開篇:寫作不僅是一種記錄,更是一種創造,它讓我們能夠捕捉那些稍縱即逝的靈感,將它們永久地定格在紙上。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12篇住房公積金對沖條件,希望這些內容能成為您創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陪伴您不斷探索和進步。
一年一度的“兩會”幾乎占領了所有媒體的焦點,經濟話題更是焦點中的焦點,人們關心股權分置改革的未來、房價的走向……
從會議透露的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政府繼續保持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支持態度,溫總理說得很清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穩步推進”,并指出今年的重大體制改革任務之一便是“繼續推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有專家認為:股權分置改革將解決證券市場的三個問題:首先,將打開證券市場的邊界,使其由原來簡單的交易所現貨市場變成包括交易所、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等在內的廣義的證券市場;其二是打開產品邊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權證等衍生品、基金等都將得到長足發展;第三是打開了資金邊界,證券市場全流通后,企業控制權可以轉讓,將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A股市場。2006年,中國股市理應贏得最多的關注目光。
房價的漲跌依然牽動著我們的神經,在“兩會”上這個熱議話題也有頗多的爭議,不同專家有不同的論調。有代表提出:建議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以及停止實施商品房預售制度,希望能夠以此打擊投機炒房之歪風,平抑房價,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但這個提議不僅專家不贊成更是讓眾多網友們反對,首付比例增大只能使沒錢買房而又需要住房的低收入者的壓力更重。其實:像房價這種“宿怨”已久的問題,想在兩周的時間里就被解決掉是癡人說夢。我們更看重的是,各方利益在房產市場的妥協。這是根本解決之道。
而投資市場卻有點與“兩會”的熱烈氣氛背道而馳:股票市場在突破了1300點的阻力位置以后就開始回調,并沒有如人們想象般繼續上沖。而期貨市場近期則行情低迷,多個品種的價格都呈跌勢。黃金似乎有點后勁不足,國際現貨金價曾經一度跌破每盎司550美元。專家認為:在大的政治背景和經濟環境的基調下,黃金的避險工具特性將一直支撐黃金上漲。但短期來看,由于基金等主力機構可能獲利了結,市場回調屬于正常。而人民幣的走勢近期也頗為曲折,3月曾有兩天貶值0.116%的狀況出現。但不少業內人士紛紛表示信心:在4月底,人民幣極有可能挑戰8.00大關,各位看官可以拭目以待。
吳曉靈:衍生品交易應建立止損理念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企業要有止損理念,在合規經營中允許有一定比例的虧損。“我們常常見到中資企業在衍生產品市場上犯錯誤,究其深層次原因,與我們對經營者考核目標的設定有密切關系。業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既然承認虧損的合理性,就應該建立止損的概念。”
點評:企業運用衍生工具是為了鎖定成本,而用衍生產品投資是一項復雜的事,不是一般企業能做的。企業如果要做,也應委托專業金融機構。銀行方面應該積極為企業提供管理風險的工具。我國外匯市場目前還不太健全,應從遠期或掉期做起,然后再逐步引進結構性產品。
國內貨幣市場推出“中國LIBOR”
近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告稱,自3月8日起通過中國貨幣網等媒體正式對外銀行間回購定盤利率。這將成為中國首個利率定盤機制。此次先期包括隔夜、七天兩個期限品種。其中,3月8日的1天回購定盤利率為1.4000%,7天回購定盤利率為1.4410%。
點評:這一指標的推出將具有深遠意義。隨著中國推進外匯改革,并繼續實行利率市場化,對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一直在增長。這些衍生品可以幫助投資者對沖風險。但由于缺少基準利率,目前很多衍生品無法交易,這一指標將指導衍生品交易。
券商集合理財細則將推出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草案)》已于近日發至京滬創新試點券商手中,在經過征詢意見和修改后將擇機頒布實施。據悉,細則明確了創新規范類券商可以從事集合理財業務,并對集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進行了詳細界定。
點評:細則有幾點值得我們留意:一是規范類券商將有可能獲準加入集合理財業務的開發隊伍中來,這將大大增加集合理財業務的活躍程度。另外,針對創新試點券商在集合理財業務實踐中出現新情況,細則對產品的投資范圍進行了極為詳細的規定。細則在基本業務規則方面顯示,券商集合理財業務的“準基金化”趨勢非常明顯。在資金托管方面,券商集合理財的規范程度將和基金趨于一致。
第22批股改公司名單亮相
全面股改第22批股改公司名單近日亮相,兩市共有49家公司進入股改程序,其中深市主板10家,滬市主板39家,單批股改公司家數再創新高。值得一提的是,繼深市股改公司市值過半之后,滬市股改公司總市值亦達到52.53%。至此,兩市股改公司總市值均突破50%,這標志著股改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和進展。
點評:50%市值的公司進行股改,大致標志著股改重點推進階段的任務即將完成。證券市場的合理定價機制將得以形成,證券市場將轉入正常狀態。目前,市值過半這一歷史性時刻已經到來,這意味著資本市場固有功能的恢復將為時不遠。
招行向小額賬戶“開刀”
從4月1日起,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將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小額賬戶收取賬戶管理費。繼去年建設銀行等銀行在對小額賬戶收取管理費之后,招行開始了京城股份制商業銀行小額賬戶收費先河。
點評:小額賬戶收費在業內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建行、中行、農行已經在全國試點征收,工行也是磨刀霍霍。但相對于國有商業銀行幾百元的征收起點來說,招行1萬元的收費門檻顯得有點高。
保險資金可能提高入市比例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近日透露,目前保險機構實際直接入市資金的比例離5%的上限還有距離,今后是否會提高保險資金入市比例上限取決于市場狀況,如果市場平穩、收益穩中增長,會提高保險資金的入市比例。
點評:去年《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正式打開保險資金通往A股市場的大門,經過一年的運作,保險機構投資股市收益“還可以、比較穩”。保險資金投資A股比例的高低取決于市場收益情況,如果投資收益高,比例肯定會高,當然,保監會會設置一定的比例限制進行控制。
住房公積金實行新規定
2013年是中國養老服務業的元年,國務院于當年9月公布的《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試點“以房養老”制度。九個月之后,“以房養老”推進到試點階段。
今年3月,保監會下發“以房養老”征求意見稿,6月下旬,正式出臺《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從7月1日起開始展開試點。從征求意見到正式試點,僅用三個多月時間,動作神速。
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在“以房養老”試點通氣會上表示,開展此項試點,可以盤活老年人房產,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一種新的養老方式,是實現個人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積極探索,同時也是對現有商業養老保險的業務模式創新。
根據保監會的定義,“以房養老”屬于養老保險產品的一個新品類,與既有的養老保險產品相比,其專業程度更高、涉及的其他行業和領域更復雜。但是縱觀《意見》,保監會對“以房養老”的監管要求主要是原則性的規定,未對產品定價、房產估值、運營模式和風控等技術細節進行詳細規定,甚至對參與試點的房屋性質亦未作具體規定,僅要求申請人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
“保監會主要對以房養老試點的開展進行指導,產品的具體定價模型、房產估值方法等內容,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探索和采用,保監會不作具體規定,目前暫時不考慮出臺進一步的細則。”保監會相關部門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
對于這項被呼吁和研究多年的業務,業內對試點的反應并不急迫。“總體來說,中資公司特別是中小公司比較積極,外資公司普遍表示謹慎。”一位參與“以房養老”試點項目研究的保險公司人士表示。
“這畢竟是新事物,現在還沒有一個適合國情的成熟模式可以借鑒,我們討論時認為,試點初期不宜限制過死,最好先不要對具體模式作太具體的規定或限定,讓各家試點公司自行探索,最后看試點的最終結果。邊試點、邊完善,這樣有更大的靈活性。”上述試點項目組人士表示。
執行力在于細節,對于試點保險公司來說,將“以房養老”從理論層面落地成為實體產品,并被市場接受,可能是其面臨的最大問題,探索之路或許頗為蹣跚。 小規模試點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個有點拗口的名稱,通常被人們用一個更簡潔而形象的詞來稱呼――“以房養老”。
這種養老保險業務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金保險相結合,申請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后,仍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如申請人身故,保險公司可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剩余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簡言之,“以房養老”是將個人房產未來收益的提前變現和使用,同時不改變房屋的消費屬性(即居住),為自身養老提供的新型融資方式。
早在2003年,我國就提出了“以房養老”的概念。其后南京嘗試過“倒按揭”模式,60歲以上、擁有本市60平方米以上產權房的孤殘老人,自愿將房產抵押,入住湯山留園老年公寓,老人身故后房屋產權歸養老院所有。上海模式則相當于“售后回租”,由65歲以上的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售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房款作為租金,一次性給付公積金管理中心,老人租住在自己原來的房子里。這兩種方式都涉及轉讓房屋所有權,且獲得的資金偏低,在當時難以獲得市場認可。
2011年北京民政局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提出,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
此次“以房養老”試點的主體則變為保險公司,“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叫法也改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個更具保險特點的名稱。試點對象則是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的60歲以上、擁有房屋獨立產權的老年人,試點時間為兩年。
為何首批試點城市選擇此四地?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北、上、廣是一線城市,經濟較發達,保險市場相對較成熟,老齡人口數量較多,房地產市場容量也較大。
有關數據顯示,北京退休老人月平均收入相當于北京在職職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北京老人平均擁有住房面積(28.3平方米)高出其他城市人均水平34.76%左右,且約有50%老人的住房有自主產權。
二線城市武漢的入選,則因業內首家開業的養老社區――合眾養老社區落戶于此,便于其探索“以房養老”與養老社區對接的嘗試。
據了解,美國入住養老社區的人群中,有60%通過住房抵押貸款繳納入門費和后續服務費,這意味著,參與“以房養老”的申請人,未來有可能成為養老社區的潛在客戶,進而推動養老社區的發展。
《意見》要求,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須滿足開業滿五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門檻。長江證券分析師劉俊在報告中測算,國內滿足相關試點要求的保險公司約33家。
單個保險公司接受抵押房產的評估價值,不得超過“4%×上一年末總資產不超過200億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元的部分”,如以萬億元資產規模匡算,該業務的規模上限約為27.6億元。諸分析師估算,國壽、平安壽險、太保和新華保險如試點“以房養老”,規模上限將分別是47億元、30億元、21億元和19億元,全行業房地產評估價值合計不會超過180億元,市場體量不會太大,短時間內不會形成規模效應。
“試點初期,各家保險公司應該都會比較謹慎,可能遠遠達不到上限,而且初期可能主要針對失獨或無子女老人。”一位保險公司精算人士認為。
據了解,中國60歲以上老人中,擁有獨立產權的占比約80%-90%,遠高于美國60%的比例。試點初期如以無子女或失獨老人為主,這部分人群的全國規模約為3000多萬人。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時推出“以房養老”正逢其時,養老問題已成為擺在全社會面前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民眾的養老意識也在逐步提升。保監會日前的《中國保險業社會責任白皮書》顯示,養老險的公眾關注度同比提升了70%,養老保險是公眾認為對自身最有益的險種之一。
養老需求如此旺盛,供給端卻面臨養老產品種類較少且同質化的尷尬:有關數據顯示,目前保險公司約7700多個在售人身險產品中,養老保險產品僅有60多個。“現在市場上缺乏真正的養老保險產品。”一位保監會人士表示。
“以房養老”的試點,無疑開拓了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和養老保險產品。“以房養老”的首創者孟曉蘇所在的幸福人壽對此表現最為積極,稱公司目前已初步完成產品開發和業務流程的準備,將積極上報相關試點申報材料。如試點資格獲批,將采取統一規劃、分步啟動的方式,在四地開展試點。此前泰康人壽高管亦在公開場合表示,公司將會積極參與試點。據了解,目前幸福人壽、合眾人壽、泰康人壽和平安等保險公司已遞交了試點方案。 待解難點重重
何時能夠正式推出產品、能否順利試點,有關公司的表態卻模棱兩可。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還有很多技術和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需要首先解決,其中最大的難點在于房屋估值、產品定價和房屋處置方式等。
在產品模式的選擇上,《意見》規定,可按照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兩種。所謂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則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一家計劃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精算師表示,就現實情況來說,如采用非參與型,領取的養老金額固定,且房產增值部分帶來的剩余金額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這種方式相對明晰簡單,消費者的接受度更高。“采用哪種方式,關鍵是看哪種更易被投保人所接受,更符合消費者的利益。”
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便是產品定價。據了解,國際上主流的定價方式有支付因子模型法和精算模型法兩大類,前者的定價因素包括利率波動、通脹率、貸款期限、房產價格波動率和投保人死亡率等,由此根據模型確定貸款價值比和支付因子。該模型在美國應用得較廣泛。這種定價方式更關注財產價值變動對價格的影響,并需要歷史數據來確定支付因子。
精算模型法分為一次支付和終身年金定價兩種,相對而言,該方式更具實用性和精確性。不過,有種業內觀點認為,由于我國房價波動大,利率決定機制亦與歐美不同,采用這兩種定價模型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定價的一大影響因素便在于房屋的估值。《意見》規定,由具有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費用由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共同負擔。據了解,房屋估值將每年一評估,而美國則是三年一評估。
“如果每年對單個房屋逐一評估,對保險公司來說管理成本太高了,不是我們所設想的理想方式。此外,如何對抵押房屋進行持續管理也是一個問題。”上述試點項目組人士表示。
在歐美發達國家,房屋的管理和維護一般委托給專業的物業管理機構,并通過購買房屋財產保險來補償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損失。
房屋處置方式則是“以房養老”的又一大難點或者說是最大的難點。“回收處置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對一些現行法律規定形成新的挑戰,現在大家也沒有探討出一個特別好的方式。”上述試點項目組人士表示。
據介紹,從目前來看,房屋處置主要有貸款和拍賣等形式,但拍賣的一個難點在于能否順利執行。根據現行規定,只有非自住的房屋才能執行拍賣,這與“以房養老”模式下老人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形式相矛盾。
美國在推行“以房養老”的過程中,對此進行了專門的立法,同時創造和運用了一些金融工具。“比如可將房產資產進行證券化,做成資產包在二級市場上打包發售,通過金融市場實現流通,這樣保險公司不用沉沒大量的現金資產,只需要在二級市場賺一個利差就可以。”上述項目組人士介紹。
據了解,美國HECM (即Home Equity Conversion Mortgage,房產凈值轉換抵押貸款)模式的成功,關鍵在于依托“房利美”等機構,實現了抵押資產的證券化,從而解決了保險公司持續多年無法處置房產、回收現金的困局。不過,從目前國內資本市場的現狀來看,短時期內尚難運用此類金融工具。 風險因素眾多
在“以房養老”試點方案中,除了試點地區、目標客戶、產品設計思路與定價、業務流程等內容,亦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列明風險防范措施等。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各家公司提交的試點方案中,對風險的測算和評估占據了相當的篇幅。
由于“以房養老”一端關聯波動較大的房地產市場,涉及領域廣泛,業務期限較長,法律關系復雜,風險因素眾多,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意見》要求,保險公司要在“以房養老”的條款制定、流程設計、法律合規、業務管理等方面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
概括來說,保險公司開展“以房養老”主要面臨的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和現金流風險等。
不過對保險公司來說,最重要的風險主要是長壽風險和房價波動風險。不過這些風險并非不可化解。以長壽風險為例,可以通過與現有壽險產品相組合,加以對沖,此外還可以通過再保險機制實現風險轉移和分散。
對于房產波動風險,有業內人士建議,可以制定合理的價值比例,做好精算定價,在機構設置和承保上分散抵押房產的分布。
以北京為例,市區、郊區的房價差別巨大,房產新舊程度、以及城區區位和地段的不同,房價基數和波動程度也各不同。如果在不同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吸引不同類型的住房,可以減少單類抵押房屋的非系統性風險,分散房產價格的個體風險。
試點雖然已開閘,有意試點的諸保險公司,卻仍陷入對諸多風險的左右思量之中。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在產品設計中把所有風險因素都考慮進去,并把風險全都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如果從“以房養老”獲得的養老保障和其他養老產品并無多大差別,消費者怎么會買單? 業務延伸空間
即使在“以房養老”業務發達的美國,其占比人群亦屬小眾。有關數據顯示,美國目前符合條件的潛在人群中,也僅有2%-3%的家庭選擇了反向按揭方式。
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推行“以房養老”的歷史經驗顯示,當目標群體占比很高時(美國為15%、英國和日本均為 20%),這種方式比較容易推行。
中國的“以房養老”雖經十年探索終獲試點,但從當前法律環境、養老觀念以及保險業現狀來看,真正落地可能尚需時日。一位監管層人士認為,在現有養老保險體系中,“以房養老”面臨諸多的問題和挑戰。
孤掌難鳴,“以房養老”的順利試點,需要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尋找合力。《意見》指出,保險公司應在服務領域延伸、服務內容多樣和服務手段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完善與“以房養老”相關的養老服務鏈條,比如,針對不同年齡和需求的客戶推出醫療保險、健康管理、金融理財等服務。
青松居家康復護理機構總裁王燕妮在去年的一個健康險研討會上曾表示,國內目前有超過98%的老人選擇在自己家里養老,這些老人如享受相關的護理服務,最大的問題在于支付來源。
“以房養老”可為此提供一個資金來源。上述計劃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精算師表示,“以房養老”將來可以對接重疾險或大病保險,可以設計“提前給付”等條款,使老人獲得資金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
與養老社區的對接,亦是“以房養老”拓展養老產業鏈的重要一環。此外,保險公司還可為房屋所有者承保人身險和家財險、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保證保險,以及將抵押房產連接年金產品等一攬子“以房養老”保險服務。
關鍵詞: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現狀;對策
自1998年托管業務在國內商業銀行實施以來,其發展情況就備受矚目,我國商業銀行通過十余年的摸索已經實現了托管業務的從無到有,時至今日,托管業務的廣闊發展前景逐漸顯現出來,如何提高托管業務服務質量,實現托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國內商業銀行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1.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發展現狀
1.1 托管市場迅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發展,商業銀行托管市場隨之快速增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1)資本市場進一步增長。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加深和不斷拓展,股票、商品期貨、債權以及各種金融衍生品在過去的十余年間全面發展,資本市場層次逐漸豐富起來,預計我國金融資本市場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將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為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機構投資者不斷成長。以近年來的發展速度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步入相對成熟階段指日可待,隨之而來的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完善和成熟。資產管理機構不斷發展壯大,促使我國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所占比重逐漸增大,也使得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機構投資客戶不斷增多。
1.2 產品多元化
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所開展的資產托管業務多以公募基金為主,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豐富和完善,商業銀行托管產品的多元化發展趨勢逐漸顯現出來。目前,我國許多商業銀行已經嘗試性地推出了一些新穎的托管產品。我國商業銀行托管產品的多元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已有產品的進一步發展。如保險資產托管業務仍然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2)不同性質的基金將陸續進入托管行列。如住房公積金、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一系列社會保障基金;3)資本市場創新催生的托管新品種。證券產品及其交易方式將繼續不斷創新,托管業處理的產品與服務種類也將更加多樣復雜,從單純的股票、債券發展到股指期貨、風險資本基金、對沖基金、外匯或掉期基金等。4)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全社會風險意識的加強,交易資金托管因其客戶群體大、覆蓋領域廣、操作簡便等特點,發展前景十分看好。
1.3服務質量不斷提升
由于資本市場不斷發展,托管產品不斷豐富,商業銀行托管業務客戶逐漸復雜化、多樣化,不同類型的客戶對托管服務有著不同的理解和需求,商業銀行在開展托管業務的過程中只有更好地了解客戶需要,提供更為個性化、專業化的托管服務才能在競爭激烈的托管業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不斷成熟,其托管服務質量得到了顯著的改善,例如,以往托管銀行只對最初的單一證券業務提供托管服務,如今已經衍生出一些列關于證券處理的附加服務。
2.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發展對策
在良好的發展契機和廣闊的資本市場中,商業銀行要想實現自身資產托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就應結合外部條件、自身條件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并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采取合理的托管業務模式;而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豐富服務內容和提高服務水平成為商業銀行發展托管業務的重要途徑。
2.1 明確市場定位,充分利用自身優勢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國內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在此背景下只有明確市場定位,認清自身優勢和劣勢,并揚長避短,才能實現托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區別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在托管業務的實施中有著諸多優勢,例如專業的托管隊伍、豐富的托管經驗、較高的管理水平和客戶優勢等等,我國商業銀行在這些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要實現與國際托管業務的競爭顯然是難以成功的。對此,國內商業銀行應積極與外資銀行尋求合作,例如,成為其在中國的次托管人或選擇其為境外的次托管人等。國內商業銀行應有效利用國內托管業務發展尚不成熟,且尚未對國外客戶完全開放這一有利時機,提前占據國內市場的較大份額;2)區別于國內銀行。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托管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托管業務逐漸成熟起來,國內托管同業競爭日趨激烈。從國外的經驗看,托管銀行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競爭和整合,最終形成了全能、全球發展的巨型環球托管人,針對一定地區和客戶的中等托管人和針對某一特定市場的小規模托管人三類并存的格局。為了揚長避短,國內商業銀行對應國內托管同業應避免同質化的競爭,尋求具有具有特色的發展策略,不能盲目求大,而應做精做好。
2.2 結合自身條件采取合適的發展策略
國內商業銀行眾多,每家銀行都具有自身的優勢、條件和特點,不同銀行在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時應結合自身條件和發展目標采取不同的發展策略。對于大銀行來說可以嘗試設立托管子公司。商業銀行設立托管子公司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商業銀行經過與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取得設立托管子公司的傾斜政策,由于信托公司的建立已有先例,因而大銀行要想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一般并不難。二是要具備獨立運行維護的能力。托管子公司開展托管業務較為獨立,托管業務的開展需要專業的托管隊伍、良好的技術系統以及完善的運行服務,商業銀行只有具備上述條件才可考慮設立托管子公司。三是有充足的業務基礎,商業銀行的業務品牌必須已經在業界樹立了一定的地位,積累了一定的托管業務經驗,確保托管子公司將生存和發展下去才能夠開設子公司。大銀行一般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從可行性角度來看,大可積極探索設立托管子公司這條發展道路。
此外,設立托管子公司有利于促進大銀行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管理機制和發展戰略,對于優化銀行經營管理成效有著重要的意義;托管子公司的獨立運營能夠有效地將商業銀行現有托管業務資源、技術、人才進行整合,這對于托管業務流程的優化和托管業務新產品的開發也是十分有利的,因而從必要性角度來看,大銀行設立托管子公司同樣是一條可行之路。
而對于中小商業銀行來說,托管業務一般應定位于中、后臺業務。由工作人員負責客戶細分、托管產品設計以及風險和利益預測等工作,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市場準入、市場推出機制,同時應做好托管產品創新和項目運行的風險預測與分析。后臺則憑借統一、實時、專業的托管系統,專司交易、清算、核算、估值、績效評估、流程控制、風險管理等,以強勢的中、后臺業務博弈資產托管市場。
2.3 深化業務內涵,積極拓展市場
為了實現托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商業銀行必須緊跟市場發展潮流,不斷拓寬托管業務的內涵,不斷開拓新的托管服務,這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生存和發展所必須采取的措施,對此我國商業銀行應采取以下發展對策:1)拓展業務邊際。強化對信托資產、產業基金、私募基金等類型的托管業務的開發,結合銀行自身條件和客戶需求積極研究證券借貸等托管業務衍生服務的可行性。對產業基金的托管,應重點研究產業基金與一般證券資產托管的異同點、對銀行托管服務的特殊要求,開發相應的技術系統,探索托管業務流程和風險防范措施。對信托資產和私募基金的托管,應借助銀行的銷售渠道,選擇業績優良、風險控制能力強、償付能力高的投資管理人,把銀行的理財服務與托管業務結合起來;2)拓展服務范圍,推行全程服務和一站式服務。為了優化托管業務流程和提升托管業務工作效率,應就不同托管產品制定科學的全程服務和一體化服務流程。交易前的服務內容應包括:提供關鍵市場信息并提品咨詢服務,交易中的服務內容應包括:執行交易指令,執行證券借貸或外匯、現金管理等業務,交易后的服務內容應包括:執行業務確認和清算,對業績進行分析,編制資產組合會計、稅收、紅利支付及報告等。
2.4 提高服務質量
為了增強托管業務在同行中的競爭力,商業銀行應不斷完善自我,提高服務質量,對此可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服務標準。例如,QFⅡ托管業務是一個很好的實踐契機,努力學習QFⅡ全球托管人的服務標準,積極吸取國外先進經驗,同時結合自身工作采取恰當的改進措施,以此來不斷優化自身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水平;2)推行差異化服務。建立并不斷健全商業銀行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認證手機客戶信息及相關數據并準確錄入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對客戶的需求、特征等進行認真研究,并結合客戶情況制定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方案;3)強化技術系統建設。強化對技術系統的研究、開發和改進,使技術系統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要,適應客戶需求,強化對細節質量的控制,對此應做到兩點:一是不斷改進技術系統的生產運行,實現直通式處理,逐漸提高通訊方式和技術系統的自動性和合理性,以提升運行速度和改善運行質量;二是結合銀行自身特點和客戶特點監理“資產托管服務網銀專業”使客戶能夠隨時隨地了解銀行托管業務信息,最大限度地為客戶創造便利。
3.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體制及相應監督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廣闊的發展前景逐漸顯露出來。而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只有認清形勢,采取合適的發展策略才能實現托管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準確的市場定位,科學的托管方式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強化對托管業務內涵的托管,強化市場的開發以及不斷提高的服務水平對于保障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健康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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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條 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第五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第六條 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第七條 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第二章 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第一條 會計科目表(略)
第二條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節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1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3.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2.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購入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2)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惜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事業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于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于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并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2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3.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模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2.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惜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議確走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3.事業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基金的明細科目。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2.事業單位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3.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的價值記賬。(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安全價值入賬。(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4.本科目使用方法:(1)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民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民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5.事業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3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2.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賃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余額。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2.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貸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科目適用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2.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3.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沖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4.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明細賬。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2.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3.預收賬款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賬。(4)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單位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2.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按財政部規定辦理。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金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末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對于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5)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2.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余存情況。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號科目 結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5.分配后,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6.單位年終結賬后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注明。「 6
(四)收人類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為加強預算資金的核算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報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在申請當期財政補助時,應分“款”。“項”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事業單位在使用財政補助時,應按計劃控制用款,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款”、“項”用途如需調整,應填寫“科目流用申請書”,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2.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5.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2.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序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撥入專款累計數。3.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其余額按撥款單位規定辦理。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405號科目 事業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主管部門要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2.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經財政部門核準,預算外資金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應按核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本科目,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本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4.事業單位應根據事業收入種類或來源,設置明細賬。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2.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發生銷貨退回,不論是否屬于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銷售時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貨記“銀行存款”科目。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5.單位可根據收入種類設置明細科目,也可以并設若干總賬科目。 〖7〗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2.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繳款退回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比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繳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額予以確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收入種類,如“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捐贈收入”等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2.事業單位撥出經費時,借記本科比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撥出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對附屬單位撥付的非財政性補助資金或專項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5.本科目應按所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3.所屬單位報銷專款支出時,應區別情況處理。(1)專項資金如系上級單位撥入的,則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2)屬于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5.本科目按所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2.專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課題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3.事業單位按指定的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向有關部門單獨列報時,借記“撥入專款”科民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按專款的項目設明細賬。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有財政補助收入的事業單位,其財政補助資金必須按擬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2.事業支出應按以下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3.事業支出的報銷口徑規定如下:(1)對于發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恤救濟費等,應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后列報支出。(2)購入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材料可在領用時列報支出。(3)引社會保障費、職工福利費和管理部門支付的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標準和實有人數每月計算提取,直接列報支出。(4)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報支出。(5)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6)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4.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5.有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應正確劃分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界限。對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歸集,對于不能分清的,應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配,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6.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單位已銷產品實際成本。2.經營支出一般應按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經營業務種類較多的單位,應按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3.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貸記本科目。5.本科目應按單位經營業務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
1.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2.業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經營類別或產品品種設置明細賬。4.對于成本核算業務較復雜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2.月末,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個本科目應按產(商)品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2.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自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年終無余額。